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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规则

通讯员规则

    

为建设权威、规范、高效的人民安全网,充分发挥通讯员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 通讯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安全工作经验

2.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3.热爱宣传工作,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4.能够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活动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   

 二、通讯员的职责         
    1.接受人民安全网的工作指导,积极宣传本网的办网方针和宗旨,维护网站的声誉 

    2.与人民安全网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并及时反映网民、用户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化建议,为网站的发展出谋划策。

    3.积极为本网组稿、撰写稿件或提供信息;个人撰写(或合作)稿件每年不少于20篇     

4.积极参加人民安全网组织的通讯员培训、采访等有关活动

5.每年12月中旬,向本站递交本人年度工作报告

6. 协助本网站做好相关的其它正当活动

三、通讯员的权利         
    1. 通讯员有优先发稿权,并署名“通讯员XXX”

2.在得到本人工作单位支持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其它活动

3.参加本网站的优秀通讯员”和“优质稿件”评选

4.对本网站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四、通讯员的组织管理         
    1.通员的产生,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人填写《人民安全网通讯员登记表》,传到本网站审查, 通过习作发布后确定通讯员资格, 在网站《特约通讯员》栏公布

2.通讯员由本网站统一核发《通讯员证》 

3.通讯员从事采编时,不得接受供稿单位的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劵 

4.通讯员以人民安全网名义开展经营策划或广告活动,必须事先经本网站批准

5.通讯员在聘任期间,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聘时,应及时向本网站申请辞聘。未能尽到职责,也未向本网作说明者,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即视为不宜继续担任本网通讯员, 网站将发布除名公告, 宣布证件作废, 触犯刑律者, 交司法机关处理。如证件遗失应及时报告本网站。

《通讯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