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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公园遭遇暴露狂 父亲两拳一脚打死对方被判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系特殊体制、有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6月9日,大连男子刘某接到女儿电话,说是在公园遇到一名暴露狂。护女心切的刘某于是立即打车赶往现场,在找到涉事男子后两拳一脚将其打倒。不料,该男子体质特殊,竟因此死亡。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判决书。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男,1981年1月16日生,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后来大连务工,居住在甘井子区。2018年6月9日,其因该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

  据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9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接到女儿小婷(化名)的电话,说是在大连湾前关湿地公园遇到暴露狂方某,刘某于是立即乘坐出租车赶到现场。在找到方某后,刘某因恼怒一拳打在对方脸部将其打倒,并在方某倒地后继续打了方某一拳一脚,致其死亡。

  经鉴定,死者方某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脑挫伤、脑动静脉畸形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甘井子区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且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方某死亡的唯一原因,方某的行为也给被告人女儿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甘井子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4月18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系特殊体制、有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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