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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活埋”男婴事件不能就此了结

  需要明确的是,被刑拘的爷爷是“罪魁祸首”,但并不意味着其亲生父母就不知情,他们在此期间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是“活埋”的“共犯”,那么他们是否要保留其监护权利,就需要法院作出判断。

  备受关注的山东被”活埋”男婴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0月28日,山东济南莱芜区民政局回应媒体称:正协商让男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目前,该男婴在施救者周女士家中,周女士父亲曾表示想收养他。婴儿到底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还是让施救者收养,网上对于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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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并不支持让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不少网友对婴儿回到亲生父母的这个做法表达了疑虑,考虑到此前婴儿被遗弃的遭遇,一旦回到其亲生父母身边,这个婴儿今后会不会再次被遗弃,或者遭受其他不幸,这都充满不确定性。按照官方的通报,“活埋”婴儿的是其祖父,之所以做出如此决定,是因为孩子出生时便患有多种疾病,于是家人放弃治疗。孩子被施救后得到治疗,但显然并不能保证其一直健康,如果其家人认为孩子有健康问题就应该被遗弃,那么让孩子回到其亲生父母身边的做法恐怕就有失妥当。

  网友的担忧显然并非没有道理,而摆在眼前的问题在于,对于施救者来说,是否收养这个婴儿不仅要考虑主观意愿的问题,法律层面的障碍更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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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此前的通报

  莱芜民政部门的回应显然并非一种主观判断,而是基于现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官方提到施救者达不到收养条件,“因为她有自己的孩子”,《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应具备的条件中包括“收养人无子女”。另外,现行《收养法》对于被收养人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就要求,“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个被“活埋”的婴儿即便可以认定为弃婴,但目前已经找到了生父母,这就意味着被收养人达不到条件。

  当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虽然不支持其他人收养这个婴儿,但孩子未必就一定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需要明确的是,被刑拘的爷爷是“罪魁祸首”,但并不意味着其亲生父母就不知情,他们在此期间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是“活埋”的“共犯”,那么他们是否要保留其监护权利,就需要法院作出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5条规定,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七种情形中,就包括遗弃未成年人。法院若裁定剥夺其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就可以重新选择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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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人有收养男婴的意愿

  亲生父母到底扮演何种角色,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外界只是猜测他们对“活埋”婴儿是知情的,但是具体的定性只能交给司法机构。另外,摆在他们眼前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即便按照莱芜民政部门的说法,婴儿应该回到其亲生父母的身边,那么婴儿此前的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村医治好花几万,现父母空手套白狼就想要回来,天底下有这等好事?”网友的这番质疑不能回避,其亲生父母即便有心接回孩子,也必须弥补过去未尽的责任,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无论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还是重新选择监护人,外界的期待在于,一切为了孩子。被遗弃这样的命运已经足够悲惨,孩子有幸被好心人施救,就让孩子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别让善心被辜负。(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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