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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诉择期宣判 死者母亲:每次开庭都是一种折磨

  9月27日下午2点,“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害人母亲李洁告诉记者,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此次庭审的焦点是讨论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认为事发于学校,所以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推卸责任,不想承担赔偿。

  去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随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该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原本确定在6月18日开庭,后来因为疫情原因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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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女儿

  李洁告诉记者,此次庭审中被告方写了一封道歉信,通过代理律师向她道歉,但是她认为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这时候才道歉,毫无诚意。“这个民事诉讼可能纸面上代表的是数字,可实际是一个公道、一个理,你教育不好自己的孩子,你就要受到惩罚。”李洁说。

  庭审前李洁向记者说,事发到现在4年多了,每次开庭都是一种折磨,就像自己的一个伤疤,快要好了的时候又被揭开,她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结束。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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