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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看守所中毒身亡:家属22年后得知死因,相关人员事发后被调离

  报告称在江某莲的胃组织,鼠药包装袋,旧报纸内芯及红色塑料碗中均检出毒鼠强成份,腌菜中未检出毒鼠强成份。由此认定江某莲系1998年5月17日服毒鼠强中毒死亡。

  因涉嫌投毒致儿媳妇死亡,59岁的江某莲两次被刑事拘留,第二次被执行逮捕关押于江西余干县看守所,不料半年后,她却在看守所中毒身亡。

  此后,江某莲的家属申诉了22年。据江某莲外孙卢先生近日获取的检察院调查报告显示,死者江某莲床底下有“三步倒”鼠药,怀疑鼠药来源一是江某莲入监时携带,二是通过其他关系传递鼠药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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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老人为江某莲

  报告还称,事故发生时,看守所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严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江犯抢救无效中毒死亡。为此,看守干警开展内部整顿,相关人员调离看守所。

  涉嫌毒害儿媳被关押看守所半年 其间丈夫中毒身亡

  据江某莲外孙卢先生回忆,1997年5月,其舅妈彭某某中毒死亡,随后江某莲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到看守所,不久后因证据不足释放,后又以相同缘由逮捕了江某莲。“当时他们怀疑我外婆投毒,把她关了很久,可是我外婆和他们一家相处和睦。第二次逮捕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她,大约半年后,警方告知我们她死亡的消息。”

  卢先生称,他们接到警方通知称江某莲在看守所身亡,却无人告知死亡原因,最后连遗体也没见到,只领了骨灰盒回家。“我们赶过去说要查看我外婆的遗体,但是警方一直不同意,没过多久他们就直接给火化了,说让我们直接去火葬场领骨灰。”

  为获取江某莲22年前在看守所死亡的原因,其家属多年来一直申诉,在今年5月从检察院获悉死亡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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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饶分院尸体检查报告书

  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饶分院尸体检查报告书显示,1998年5月17日中午查监时,发现江细莲侧卧干监房内木床上,呼之不应,口流白沫,立即请个体医生急教,行心肺复苏术半小时后无效,于下午3: 40分死亡。

  报告称在江某莲的胃组织,鼠药包装袋,旧报纸内芯及红色塑料碗中均检出毒鼠强成份,腌菜中未检出毒鼠强成份。由此认定江某莲系1998年5月17日服毒鼠强中毒死亡。

  此外,卢先生和家人对当年警方怀疑外婆毒死舅母很不认可,“她第一次被抓了以后就说她不可能害她的儿媳妇,好不容易给最小的儿子娶了老婆,把所有积蓄都拿出来了,且在她关押期间,外公也意外中毒死亡,我们报案后也没查出来是谁。”

  服毒前两个小时曾大喊大叫、手脚发抖 检察院:无法落实直接责任人

  为何会在看守所服毒身亡?这个疑问成了卢先生一家无法解开的心结。

  关于江某莲的死因,余干县公安局政工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其家属近期获取的相关调查报告中有陈述,且已按照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进行问责,只是家属没有就赔偿问题提出明确的书面要求。

  家属代理律师葛绍山告诉记者,11月25日,他陪同家属一起前往余干县检察院复制卷宗,一份编号为余检监调( 98 ) 02号,由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江某莲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还原了江某莲服毒身亡的前4个小时。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余干县检察院,暂未得到明确回复。

  据报告显示,1998年5月17日中午12点左右,余干县看守所副所长徐征在值基动班巡监时发现,关押在五监号人犯江某莲(该所仅有一女犯)坐在床铺上大喊大叫,手脚发抖,经劝说后,江某莲停止叫声,坐着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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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江某莲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此后,徐征将此情况告诉正在值正班的看守所所长江森魁和值内班的刘德兴,经三人分析认为江某莲思想包袱重,便决定做她的思想工作。

  约下午2点多,刘德兴进监内喊江某莲,却没有回音,便将监房门打开一看,“发现江侧卧在铺板上,右边嘴角处有白色沫状东西,口流白沫”。刘德兴见状后即报告看守所正副所长,经请个体医生急救无效,于下午三点四十分死亡。尸检结论系服毒鼠强中毒死亡。

  可是鼠药从何而来?

  报告显示,检察院认为,鼠药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是江某莲入监时所携带,由于县看守所未配备女看守干警,江某莲进监时未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加上平时查监检查不严,使鼠药一直藏至江犯服毒时;二是江某莲如犯有投毒之罪,为免受极刑之苦,则通过其它关系传递鼠药入监进行自杀。针对上述两种可能,检察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但无法获得有关线索和证据,难以落实鼠药进入监号的途径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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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江某莲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此外,事故发生时,看守所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严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江犯抢救无效中毒死亡。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检察院已向公安机关提了建议,公安机关针对检方的建议和发生事故的情况,认真组织看守干警开展了内部整顿,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有关人员调离了看守所,同时制定落实了今后加强狱政管理的改正措施,严防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公安回应家属不知死因为“片面之词” 最终目的希望促成赔偿解决

  对此,卢先生告诉记者,此前警方也有提过赔偿问题,但是多年来,他只想给外婆江某莲的死求一个真相,如今基于该份调查报告可得,江某莲的死亡直接认定是自杀并非他杀,仅鼠药来源无法查清,但在他看来,调查过程中并无任何证据排除他杀的可能,“如果是江某莲自带进入看守所,长达半年的时间都未服毒,突然就服毒自尽,逻辑不合理,如系托人带入,那么如何托人?托何人?如何带入?这些都没办法解释。”

  此外,卢先生认为调查报告中仅对内部作出相应整顿,在确定公安机关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对江某莲家属的赔偿等提出建议方案,更未深入调查江某莲被执行逮捕背后是否存在冤屈。“除了申请国家赔偿,我还想追究我外婆是怎么死的,我舅妈是怎么死的,还我外婆一个清白。”

  “死者家属目前没有向我们提出书面赔偿要求,一旦提出赔偿,我们会走国家赔偿程序。” 12月2日,余干县公安局政工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已过去多年,当年已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家属当时也认可公安机关的调查。

  而针对家属表示22年不知江某莲死因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是家属“片面之词”,“这不可能,她人死在看守所,当时肯定有东西给到家属,具体相关的东西在档案室,这些年相关部门都在关注这件事,信访也有程序一步步在做,最终目的也是希望促成(赔偿)解决。” (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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