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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新华社西宁9月8日专电(记者马勇)9月7日,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原副镇长沈文奇在任韵家口镇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默许他人私自搭建政府明令禁止的违章建筑,在青海电化厂违章建筑翻建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共计11.5万元。沈文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民警杨有忠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隐瞒他人酒后驾车的事实,造成肇事人骗取保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杨有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杨有忠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残联副理事长马占武在担任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其胞兄承揽工程谋取利益。马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陈红元在任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陈红元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

    标签:青海 群众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