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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监局七措施强化关闭矿井安全管理

  今年9月30日,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已关闭的鑫旺煤矿,由于主井关闭时存在裂隙,导致瓦斯泄漏造成瓦斯燃烧,因处理及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湖南煤监局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发生,近期向全省各煤矿通报了情况,并就煤矿关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七条措施。

  一、加强矿井关闭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市)矿山救护部门要全程参加井筒封闭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到位。

  二、科学制定关闭工作方案。对列入关闭的矿井要认真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及安全措施,提前预判矿井在关闭退出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明确工作重点、程序、任务及时间要求,保障安全有序退出。

  三、严格落实封闭井筒标准。封闭(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灌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封闭(报废)的斜井(平峒)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严禁使用废弃的建筑材料充填,并加砌封墙。封闭(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封闭井筒顺序先主井后风井,并严格瓦斯检查,凡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严禁组织施工。

  四、制定安全可靠的设备回撤措施。关闭矿井在封闭井筒前,需要回撤设备的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正常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回撤作业时,要实时监控作业地点的有害气体状况。矿领导要下井带班,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回撤作业安全。

  五、切实管控各类火源。回撤井下设备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发火、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下井、电器失爆产生火花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等火源因素引发事故。封闭井筒前,应先拆除井口机械设备、材料、轨道及井口周围20m以内的建筑物,防止关闭矿井后进行电焊和气焊等焊接作业。

  六、加强闭坑技术资料管理。煤矿关闭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县(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各种完善的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积水区、地面沉陷区等技术参数。情况不清的必须有文字说明。

  七、加强对关闭煤矿的安全巡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对已关闭矿井的安全巡查,检查井筒封闭完好性及有害气体涌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科学处置,防止事故发生。(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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