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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致富项目失信于民 法院依法化解纷争

人民安全网讯 近日,涟源法院对该市渡头塘镇某村易某等31名村民诉被告黄某某等5人合同纠纷系列案做出判决,限5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31名原告树苗款共计173043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均没有异议,至此,一起耗时多年的系列纠纷案,终于圆满解决,赢得了当地群众和政府的一致好评。

2012年上半年,被告黄某某(时任渡头塘镇某村村主任)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引进湖南某林业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涟源分公司,发展千年桐树苗种植项目。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被告黄某某与另外4名被告成立了千年桐合作社,负责该村千年桐树苗种植项目的宣传、种植户的发动等工作。该合作社向当地种植户承诺负责无偿提供种子、技术服务,树苗回收价格为每株0.6元,按合作社要求将树苗送到指定地点后十天内付清树苗款。31名原告为此培育千年桐树苗共计508950株,并于2013年4月30日将上述树苗交付千年桐合作社,但该合作社当时仅给付树苗款132327元(即0.26元/株),尚欠原告方千年桐树苗款共计173043元。此后,原告方多次向千年桐合作社催讨树苗款未果,并多次向涟源市渡头塘镇人民政府上访反映情况,镇政府做工作引导原告方向法院起诉。

涟源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发现原告方经济比较困难,遂为原告方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在审理过程中,又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由于湖南某林业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涟源分公司未及时给付被告方千年桐树苗款,导致调解未果。法院认为,被告黄某某等5人拖欠易某等31名原告千年桐树苗款共计173043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五被告应依法履行给付原告方千年桐树苗款的义务。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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