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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腾讯“反垄断”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起源于2010年11月的“3Q大战”。由于双方在产品方面的纠纷,腾讯当年11月3日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2012年4月18日,360在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25亿元人民币。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60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腾讯索赔1.5亿元。

  2013年11月26日,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标签:原判 反垄断 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