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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填报工作的函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水平,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应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开发,主要以互联网为平台,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的专用系统。实现该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行,对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和统计分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各市州安监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已经得到开展,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部分地区对本系统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地区安监部门在工作部署、业务培训、人员安排、设备配备、督促检查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对基层掌握使用本系统的情况指导、督促不够。同时存在管理员和填报员职责分配不清,部分市县区一级安监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不到位的情。

2、数据录入填报工作进展缓慢。对此次年报、季报和企业基础信息的录入,各市县区普遍存在进度缓慢、时间滞后的情况。

3、一些数据的录入不准确,审核不严格。统计数字相差较大,且颁证总数应大于等于录入企业基础信息总数,要符合基本的逻辑关系。在已录入的企业基础信息中,一些企业重复注册填报企业信息,导致系统统计的企业总数出现误差;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完整,很多企业不填写许可备案信息或随意填写,导致系统在统计当年需填报年报的企业总数和季报颁证总数时出现误差。这些表明,数据录入后的确认、审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走过场”、不严格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总局系统实施工作安排,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实施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84号)要求,确保本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主要集中于在市县区办理备案证明的第二、三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安监局数据填报情况的检查并给予经常性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的使用本系统。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请各盟市级安监局与2010年72日前,将本级及辖区内市县区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员和填报员的名单、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传真号函告省局危化处备案,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如出现变动时,要做好工作的交接并及时函告省局危化处。

2、对未上报2010年第1季度季报的安监部门及企业要于2010630前完成数据补报工作。

3、各级安监局要确保在2010年72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已颁证企业的基础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必须完成2009年企业年报及2010年第1季度颁证季度报表上报工作。

4、要认真进行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各级系统管理员要特别把好本级数据填报关,要对现已录入的企业基础信息、2008年企业年报和2009年第4季度颁证季度报表进行核准,确保填报的数据完整、准确、有依据并符合实际情况;要经常查看本系统的数据填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5、各级安监部门无论辖区内有无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及时上报颁证季度报表,没有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的地区,颁证季度报表各项填写为0上报。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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