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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是何人让你们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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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位置截图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是何人让你们如此嚣张

  各大媒体记者:

  希望能在百忙之中能看一下我们所反映的事情,我们从县到省走过很多部门没有一个部门重视我们的诉求,互相推诿,导致我们走投无路,觉得一个法制国家竟然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我们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失去了信心,记者朋友我们是淄博市桓台县人,2016年5月25日我们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桓台县人民法院,2016年6月13日我们接到桓台县法院电话要求我们到立案大厅拿法院传票,收到传票后我们发现桓台县法院采用了普通程序审理此案,而这本应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事实清楚,关系明确,证据确凿,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其他原告起诉该被告的同一类案件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我们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打印的原告为刘方高起诉被告山东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判决书为证),而原告换作是我们却采用了普通程序审理,从审理期限到缴纳诉讼费用都比其他原告要多要复杂,但是我们还是本着相信法律的原则即使这样也认可了,2016年7月26日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审判法官在庭审刚刚开始时就说明该案件案情很简单,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任何异议,证据确凿,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即使这样审判法官也没有当庭宣判,我们问及何时下达判决书,审判员田召朋回答很快,也就一周时间,于是我们回去等待判决书的下达,我们等待一周后去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法庭找工作人员询问判决书何时下达情况,工作人员告知很快,按照往常一周就下达判决书,于是我们回去继续等待,可是迟迟等不到判决书,于是2016年8月24日我们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说明来意,市中院接待人员告知可以找审判员了解情况,我们称去过见不上审判员,他告知我们可以到桓台县人民法院信访处反映情况,于是2016年8月29日我们来到桓台县人民法院信访处反映情况,信访处人员称周四为局长接待日,可以那时再来,于是2016年9月1日我们又再次来到桓台县人民法院信访处找到接待副局长反映情况,接待处副局长称这个案子很简单,会很快下达判决书,我给你们催催,2016年9月26日我们接到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法庭电话要求我们到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去拿判决文书,2016年9月26日下达了判决书,判被告山东同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我们连本带息共计590316元,被告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书,2016年10月25日,我们向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并递交了所有材料,并要求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出具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而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以电脑没法上网等各种理由拒绝查询立案情况和开具受理立案通知书,于是我们每隔一周便去立案庭索要受理立案通知书并询问是否已经立案,并上访桓台县人民法院信访局接待处,在我们一个月来多次索要苦苦哀求的情况下2016年11月24日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终于给我们出具了受理执行立案通知书,案号(2016)鲁0321执1490号,(2016)鲁0321执1491号,(2016)鲁0321执1487号,于是我们辗转外地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调查被告企业的财产信息线索,2016年12月5日我们带着我们千辛万苦查到的财产信息线索来到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王刚,谁知我们千辛万苦找来的材料王刚连看都不看一眼,听完我们的来意后说你们的案子我一人给你们办不了,领导也给你们办不了,针对你们的案子上周领导刚刚开过会特意强调过,(我以上所说有当时的录音为证)于是留下一句,稍等一会便匆匆离去,我们原以为该法官是下楼去拿案件卷宗却不知该法官为了避开我们连外衣都来不及穿,手机都来不及拿逃离了执行局,我们在豪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办公室乖乖等待王刚法官,我们提出让其同事史磊打电话问一下王刚法官什么情况,我们需要等多久?史磊连一个电话都不打随口说他让你们在这等你们就在这等就行,因为我们带着三个七十岁的老人和一个两岁的孩子在北方冬天零下十度还下着雨夹雪的天气从早晨八点多驱车赶路到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我们午饭都没吃,孩子早饭也没来得及吃,我们希望执行局工作人员史磊能够同情下我们帮我们电话联系下王刚法官到底人去哪儿了,我们需要等多久?史磊于是下楼打了一个电话并告知我们王刚法官让我们等着,他正跟领导汇报情况,就这样我们一直乖乖等待着王刚法官,并多次要求其同事史磊联系他,得到的答案都是等着!我们就这样一直等到该单位5点下班,该工作人员史磊称他们下班时间到了,让我们先回去等明日再来,我们问他王刚法官不是让我们在这等着吗?他回答说我们下班了他不回来了,我们称他既然让我们等我们便听话的乖乖等,现在等了一天却让我们回去,我们反映的材料他连看都没看一眼,我们的案情连沟通都没有沟通过一句,到底我们案子执行到什么阶段我们大老远赶来也得知道,我们老人小孩来一趟不容易我们就在这再等等他吧,史磊称你们愿意等就等吧,我反正下班了,于是甩门离去,于是从中午11点直到次日10点我们彻夜不眠在该法官办公室等待他,该法官在这段时间不肯露面只是找其单位的临时工像我们传达他的话,并让临时工告诉我们不要在这等,等也是白等,即使我们有线索也不会去执行,他一个人办不了此案,领导开会说了这件案子不让办,这件事情明天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会给你们一个解释,我们有该法官的录音为证。

  2016年12月6日已是我们在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等待的第二天,从早上八点半到十点,该执行局法官以及领导没有一人上班,更何况前一天晚上王刚法官讲的局长的答复更是敷衍我们,我们连执行法官都见不到更别提见到局长,于是我们几人在执行局三层的办公楼内每个领导办公室挨个敲门,终于见到一个叫王立新的法官,他自称是执行局指导员,我们把事情的发生经过如实诉说,该王姓法官称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他们会按照我们提供的财产信息线索立马去查封,并根据我们递交的将失信企业法人代表张利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书面申请汇报至全国法院数据库,该王姓法官还安慰我们说理解我们此刻的心情,体谅我们的难处,他还告知我们据他了解被告早已经把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他对被告的所做所为也深恶痛疾,我们听了该王姓法官的话后顿时感觉心里温暖了许多,虽然老人孩子和我们一夜未眠但是心里还是暖暖的,我们于是回来继续等待桓台县执行局的消息,可是我们等待了18天后我们没有得到接到执行局法官的任何电话。

  2016年12月23日我们几个当事人在发现被告有现金财产信息线索的第一时间我们又一次来到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法官王刚立即赶赴现场查封被告的财产,并且提交了我们拍摄的视频为证,虽然我们在他们还未上班的时间就赶到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且在他们规定的上班时间一点半就登记要求见执行法官王刚,但是却被告知没上班,于是我们提出见执行局局长张敏也被告知没上班,我们于是再次找到王立新法官,告知我们来意并提交了视频证据,并且告知现场有我们当事人在那里盯着能够证实我们所说的以及所提供的视频都是真实的证据,但是该王姓法官却没有像上次接待我们那样负责任的说话,而是推诿扯皮,让我们自己去找执行法官王刚去,我们称见不上人希望帮忙联系一下,该王姓法官拒绝联系办案法官王刚,我们称我们发现的线索对方很有可能会转移,必须马上去现场,该王姓法官却要求我们自己去跟被告要钱,我们称我们是相信法律才选择走了司法程序,既然走了司法程序就要按照司法程序走,该法官却一再说让我们自己和对方要钱去,而且还豪不负责任的说能拿回多少就赚多少,在听到这句话出自一个法官口中时我们便为这个法官不负责任的话争辩起来,我们为何合理合法的讨要债权,有法律承认的裁判书在他眼中怎么成了拿回多少赚多少,难道我们主张的债权不是法律认可的吗?难道不是被告应当按照法律判决文书偿还我们的债权吗?在我们苦苦哀求之下该王姓法官说让我们找负责我们案件的书记员负责联系执行法官,于是我们又找到负责案件的书记员徐亮,于是我们传达了该王姓法官的原话,徐书记员终于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王刚,并电话告知他我们反映的情况,王刚在听完后留下一句像局长汇报一下便挂断电话,于是我们继续等待王刚法官的回话,可是始终还是没有等来他的一个回话,我们要求书记员再次给王刚法官通电话询问汇报的情况,书记员拒绝通电话,我们提出让书记员帮忙查一下我们案情的进展情况,也被其他工作人员阻止。

  我们觉得在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等到下班也是像上次我们遇到的情况一样,我们担心被告会随时转移财产于是我们当天赶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诉说我们事情的来由并要求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去执行我们的案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执行庭庭长孙增鹤接待了我们,我们向其说明情况后孙姓领导与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敏只是通了一个电话后没有回答我们提出的请求,我们提到有证据证明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办案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办案的事实,孙姓领导称不属于他的职责范围,让我们找信访处接待人员联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察部门反映,之后该孙姓领导便离开了,我们便像信访处接待人员一范姓领导提出联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察部门我们要反映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违反程序办案的事实,该工作人员告知我们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察部门从来不与群众见面,只能写信投诉,我们赶到很无奈,一个纪委监察部门难道只能坐在办公室里办公,不与群众见面听群众反映诉求如何知道群众反映的信件是否能递达他们手中,这个部门难道只是一个摆设?该信访处接待人员范姓领导还告知我们我们反映的这个情况他很清楚,我们起诉的被告现在资不抵债,频临破产,让我们等到破产时根据公司破产法走程序,我们称该企业现在并没有破产而且至于破产不破产谁都不知道,这个企业现在是一个正常运行的企业,是一个实体企业,范姓领导又称法院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工作的,必须听党委政府的,政府说暂缓执行法院也没有办法,我们质疑这不就是权大于法吗?法院难道不是独立的办案单位吗?为何政府部门能干预司法?难道司法人员不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把领导的话放在第一位把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放在第一位吗?习近平主席讲的依法治国又从何体现?法律还有公平公正可言吗?该范姓领导称让我们找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了解情况,我们说去过多次别说局长就连一个执行法官都见不到,于是该范姓领导称下周一让我们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他负责联系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敏,我们再三确认他说的话是否能兑现,他肯定的回答下周一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他负责联系张敏。

  2016年12月26日,淄博天气雨夹雪气温零下七度,虽然天气恶劣我们还是倒了两路公交车带着两岁的孩子从其他区县按时赶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是到了那里接待人员的态度极其恶劣,我们要求他帮忙联系一下接待我们的范姓领导,该工作人员爱搭不理的说了句他不上班你们等着执行信访的人下来接待你们,于是我们从八点半等到九点半,终于见上了接待的一李姓领导,我们又一次说明来意,该李姓领导说对我们情况毫不知情,我们要求他联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孙增鹤和信访处接待人员范姓领导了解情况,该李姓领导提出上楼上办公室去问问让我们等待,于是我们在信访大厅耐心等待着,在等待过程中信访大厅一七旬老人不知因为何事被抬了进来躺在地上大哭,周围几个法警在和她拉扯着,我们见状便拿出手机想要拨打110,但是却被法警王德荣上来阻拦,以怀疑我们把他们的所做所为录像为由提出查看我的手机,我打开手机让他查看并告知他手机乃个人财物,手机里有我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对他的所做所为要录像,却在信访大厅众目睽睽之下遭到法警强行抢夺了我们的手机,法警的此举动当时就吓哭了我怀抱中的孩子,当时有在场五名上访当事人为证,事后我们其他当事人拨打了110报警,由当天110出警记录为证,在我们等待答复的过程中我们竟然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处遭遇了法警的暴力执法,竟然在场的接访人员无一人阻止,试问这样一点法律常识和一点素养都没有的人如何通过法院系统的录用?这个名叫王德荣的法警嚣张跋扈的行为又是何人赋予了他这种权利?法院法警对前去办事的当事人无论老人还是孩子态度极其恶劣,行为言语嚣张跋扈又是何种原因导致的?他们背后有何人撑腰?暂且不说我们遇到的不公,我们经过一个小时的等待终于等到了李姓领导,该李姓领导在我们的请求下联系到了2016年12月23日下午负责接待我们的范姓领导,我们与范姓领导当面对质问他是否承认当天承诺的话,范姓领导当面承认了他承认说过让我们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并联系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敏的话,但是只有我们老百姓会把他们所说的每一句话当圣旨一样去听,李姓领导电话联系了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敏,张敏局长还是没有出面,李姓领导只给我们开了一份接待函让我们到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己去找局长张敏,于是我们隔天又到了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于见到了局长张敏,张敏局长称无论有什么财产信息线索都执行不了。

  我们就这样来来被各部门踢来踢去,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领导对我们的案子没有一人根据办案程序办事,我想问一下省人大和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各位领导习近平主席讲的依法治国是如何落到实处?任何人都不得有干扰和超越法律的权力又是如何落实的?法律的公平公正又如何体现?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包庇被告的事实证据如下。

  第一,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仅将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天时间,当天拉入当天拉出。

  第二,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用了22天时间就草草结案,而且结案理由是当事人不能提供对方财产信息线索,这与案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第三,我们调查到的证据证明该案件于2016年11月25日就已经结案,而那时仅与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才一天时间,我们于2016年11月24日才得知立案信息,而且在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我们没有接到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达的任何文书以及任何电话,我们的案件在当事人具体进展情况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草草结案,结案时间如此快,就连被告被列入失信曝光台的时间都仅仅只有一天,如此光明正大的包庇被告的行为让我们痛恨至极,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如何体现,在我们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我们看不到公平公正,只有黑暗腐败。

  第四,为何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及领导对我们的案子都态度强硬,无论我们当事人提供任何线索都不予采纳?无论我们找他们上级领导如何投诉都坚持违法办案呢?是何人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让他们如此嚣张完全把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不放在眼里? 我们希望山东省人大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看到我们的举报信后能重视此事,还司法一个公平公正,还我们这些没有任何后台的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不禁要问各位领导,为何被告企业把法律判决文书看做一张废纸拒不履行?为何相信法律走司法程序的债权人拿不到一分钱,而没有走司法程序的债权人却能拿到钱?难道我们不该相信法律,应该听从被告的话任由他摆布吗?又是何人导致他如此嚣张的行为,没有桓台县法院执行局对当事人的态度是不是该企业就不会如此嚣张?这里面不禁让我们想到被告与桓台县法院是否有利益上的关系?

  以上所说有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材料为证,原告证明被告有还款能力的通告一份及被告支付未走司法程序债权人的通告一份。原告查找的被告不动产信息线索复印件一份,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们多次投诉的情况下开具的要求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敏接待函复印件一份,原告多次像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了解案情情况及投诉的录音刻录光盘一份为证!!!

  举报人:于小倩 联系电话:13964388300

  举报人:刘 艳 联系电话:13070678280

  举报人:王玉霞 联系电话:15864471520

  举报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标签:桓台县 淄博市 执行局    编辑:龙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