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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广西法院局级官员杨智军操纵司法侵吞6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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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位置截图

  尊敬的中纪 委、港澳办、中 联 办领 导:

  我是李忠飞,香 港居民身 份 证号码:【M296892(A)】;

  广西防城港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法人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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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正式向各有关领 导实名举报广西防城港中级人 民法 院原院长杨智军(现职为广西自 治区高级人 民法 院审判委 员会委 员、审判员)操纵司法,通 过非法查封、枉法裁判、虚假评估等手段,意图在即将到来的2017春节期间,以拍卖的形式,侵吞我6亿 元资产!

  资金往来 借贷纠纷

  2011年初,经人介绍,原告许文飞与我相识。彼时许文飞刚起步不久,手中持有以北海房产项目为名集 资的巨款,由于土地根本没有拿下来,为了掩人耳目,恳 请我介绍相关资源做焦炭生意,我慷慨相助。

  后来许文飞焦炭生意在我的帮助下做的比较顺利对我很感激,由于彼此信任,便有了一些资金互助。许文飞生意缺 钱便找我借。我资金紧张,也会找许文飞拆兑。就这样持续了近两年时间。不仅如此,在许文飞资金特别紧张的时候,我还为他贷 款提 供各种担保。曾以土地证担保帮他贷 款3000万,还有以我开发楼 盘腾飞广 场34套房子担保为他贷 款1000万,其中最大一笔担保贷 款超过1亿 元。这些担保一分钱利息都没有,包括资金拆借也从来没有过书面手续,全靠信任。

  2013年9月的一天,许文飞再次找我说要再向银 行贷 款8000多万元,恳求我用腾飞广 场3亿 元的资产作为担保。由于协议中的有9个违约条款对担保人极为不利我就没有答应,他就此记恨于我。

  2014年初,我和许文飞进行了资金往来结算,许文飞自2011年10月24日至2013年7月8日,向我打款22笔,金额合计1.4480亿 元。我自2012年7月13日至2014年6 月23日,向许文飞打款37笔,金额合计1.1277亿 元。

  越权立案 非法保全

  2014年7月10日,在防城港中级人 民法 院原院长杨智军的操纵下,原告许文飞向防城港中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查封我本人李忠飞、腾飞龙公 司名下人 民币1亿 元银 行存款或相应等值财产。

  申请当日,杨智军安排有关人员不顾中级法 院的级别管辖权限受理此案,并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1亿 元人 民币银 行存款或查封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该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我们提出管辖权异 议,但在杨智军的主导下,防城港中级人 民法 院置之不理。

  不仅如此,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 供担保,不能提 供担保的,应驳回申请。

  杨智军深知 法 律程序问题,在其协助下,许文飞成功利 用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上一块土地资产在法 院作了担保。经调 查,该宗土地是许文飞20О8年以1900万挂牌取得,最关键的不仅是价值不对等,而是在提 供担保时,该土地所有权已经已经发生改变。也就是说,杨智军在明知该担保物不合法的情况下,帮助许文飞以虚假担保物担保,查封了我非常优质的资产。

  7月15日,防城港国土局协助查封了腾飞龙公 司名下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7月16日,防城港房产部门对腾飞龙公 司腾飞广 场总建筑面为41588.19 平方米的328套房产予以协助执行。

  超额查封 国际影响

  2014年7月16日,在杨智军的指使下,防城港中级人 民法 院查封了我公 司328套房产。其中114套已销 售完毕,业主遍及美国、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籍华人和香 港、澳 门、台 湾同 胞,被查封时正在房管部门办 理备案登记手续。

  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些已销 售的114套房产,仅为住宅,当时的单平米销 售价已达5500-7000元左右,实际成交额为9546万余元。

  另外214套房产中有43套为商铺,商铺总面积4361.56平方米,并且当时也有部分售出,仅以中 国移动分公 司购 买的成交价为例,单平米价 格已近5万元。

  在原告申请保全1亿 元资产的诉 讼请求下,杨智军所操控下的防城港中级人 民法 院不仅查封了我公 司价值5亿多的资产外,其代言人韦著敢法 官等,还不远千里赶赴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长乐市等地,将我夫 妻所属共同财产价值高达4000万余元的住宅、店面、车辆逐一查封。(其中一辆轿车是我妻子接送孩子上下学用车)

  杨智军与原告许文飞勾结,打着法 律的旗号,暗地里却要置我于死地。

  不仅超标的查封,而且欲限 制我所有能动资产,让我无法反 抗。如此造成了我公 司开发项目腾飞广 场资金链断裂于2014年7月底停工,至今无法按约交房,造成很坏的社 会影响及国际影响。

  混淆事实 枉法裁判

  杨智军不仅配合原告许文飞越权立案、虚假担保、超额查封,在判 决中也是直 接 干扰。在其策划下,将许文飞当时因资金紧张请求我为其担保贷 款用的34套房产直接抵给了债权人,仅此一项就给我造成了直接损失达2470万余元。(此项担保涉嫌巨额合同诈骗,我们正在准备材料向公 安机 关报案)

  判 决中,置原被告经济往来的事实于不顾,单方采信证据。更明目张胆的是在利息核算环节,不仅不公开委托专 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是私下安排了一家银 行帮忙计算,一次算不满意(5000万)又算了第二次(6000万),二次不满意又算了第三次(8000万),最终判 决以最高的8000万余元定案。

  后来我们找到了这家帮忙核算利息的银 行,建行防城港支行。建行回 复:“我们不负任何责任。”

  我们不服,提起上诉。

  杨智军利 用其关系网,最终导致二审维持原判。(一二审判 决书出奇一致,连错别字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实际上,我与许文飞往来资金差额仅为3200万余元,应该再除去我替他担保的34套房产(价值2470万余元),事实上我差许文飞的实际金额仅为700万余元。(银 行明细为证)

  但在杨智军的一手安排下,不仅枉法裁判我欠许文飞8000万余元,更是利滚利要执行我1.1亿余元。

  最为严重的是,杨智军下令整个防城港中级人 民法 院,将此案 件定为“敏 感”案 件,不允许我方当事人及代 理律师调阅案卷。杨智军手下的法 官们,更是几个月联 系不上,找 人不见,电 话不接,信息不回。我们没有办法,派人在法 院门口堵人,明明看到法 官在,就说不在。以此流氓行径,耗费我方有效申 诉时间。(还有种种行为在此不一一列举)

  勾结中介 抄底评估

  以杨智军为首的防城港中院团 伙,不按法 律规定程序,单方指定评估机 构,并指使评估公 司按照原告的诉 讼标的额“逆向”评估。将我目前市值高达6亿余元的资产抄底估价,将我在建已达百分之九十五即将完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按照烂尾楼的计算方式,评估正好比诉 讼执行金额的1.1亿略高,最后评估价 格定为1.2亿 元左右。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评估的两个问题。

  一是查封(2014年7月16日)近两年时间进行评估(2016年3月24日);

  二是评估人员选择在我们项目停工期间,并且只在停工现场转了一圈,以假想的方法得出结果。

  将我们的临海楼王的高档住宅单价定在连建筑成本都不够的每2200元/平米,(我们项目现今楼王的销 售价 格7000-12000元/平米)

  将我们已经签定销 售合同价 格为5万元左右的商铺定为4-6千元左右。(我们项目的商铺现在市场价 格为7-8万元/平米,另外距我们附近300米其他项目,商铺成交价 格也高达6-8万元之间)

  2016年5月,在各级领 导的关心下,在项目承建方中建海峡领 导的支持下,我们项目轰轰烈烈复工。

  截止2016年12月,我们再次投资金额达一亿余元,整个工程已经接近尾声即将交付使用。此前我们也多次向防城港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必须重新评估价值,杨智军的代言人韦著敢法 官回 复我们:“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时间再去评估。”

  政 府介入 调解失败

  鉴于腾飞广 场是防城港市对外招商引资的重要项目,防城港市委、市政 府为此曾多次召开协调会,推动此次超标的查封事 件的解决,但均无果而终。

  市委书 记多次过问,市长也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 议,推动此事解决。

  政 府希望法 院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实在不行先将已经销 售的114套房子解封出来备案给客户,这样就可以收上来9000多万的房款,偿还掉判 决的8000多万以后,再将剩余的214套还给我,这样就解决了。

  具体方案是由政 府牵头,法 院、银 行、房管部门和我公 司共同设立监 管账户,将已经销 售的房产备案给客户,这样进来一笔法 院扣一笔,仅114套的销 售款9560万元就足够偿还判 决的8100万元债务。

  实在不行法 院也可以解封一小部分,我公 司就可以利 用这部分去市场融资或者抵 押 贷 款,也可以解决问题。

  类似会 议召开过多次,杨智军均未参加。

  参会的中院副院长回去向其汇报如此可行方案,均被其一口否决。

  伙同原告 意图侵吞

  杨智军身为国 家公职人员,高级干 部,勾结原告许文飞,意图在临近的2017春节期间,突击走完程序,以司法拍卖的方式侵吞我6亿资产。

  如果让其得逞,不仅我资产全无,而且一家老小都得睡到大街上。

  我到防城港投资,所有资金均为自有资产,一分钱银 行贷 款都没有,正是因为如此,才引起杨智军等人的注意。

  目前,我已掌握杨智军等团 伙犯罪重要证据,成员结构。包括杨许二人交易内 幕。我将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将有关情况向办案领 导详细报告。

  另外我也奉 劝杨智军,不要做发财美梦。许文飞多年来在福建等地非法集 资,全国各地注册数十个皮包公 司互相担保,骗取银 行巨额贷 款。目前已山穷水尽,急于想借你之手侵吞我6亿资产来补窟窿。

  在此我深深感谢多年来一直支持和帮助我的人,也感谢提醒我注意安全的朋友,同时我也声明,本人如有不测,杨智军团 伙更多成员更高 干 部的违法犯罪证据也将公之于众。

  也奉 劝对我图谋不轨的个别官 员,如果不是你们太过分,非要置我于死地,我是不会轻易举报。因为你们个别人的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已经给我带来3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已经不可逆转。你们不要以为在广西就可以以一手遮天,既然如此,我将誓死捍卫我的合法权益,与你们斗 争到底。也为反 腐 败工作做一些贡献。(我的实名电 话139-770-11266)

    标签:局级 广西法院 司法    编辑:龙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