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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西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桥寨屯1队村民。2012年5月中旬,临村丹竹村丹竹屯3队村民杨开元、杨建芳等人,纠集本村数十人,在没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我队承包地种植的油茶树(1967年种植)和松树,我队村民制止未果,将情况向江口乡林业站反映,但林业站放任不管。我父亲等人只好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虽然出警,但不知何故并没有找报警村民了解案情,也没有对杨建芳等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杨建芳等人称任你们找谁也没有用,并乘我队村民忙农活不在现场时,陆续盗伐,致使62亩林地全部被伐毁,被毁油茶树5000多株,被盗卖松木约80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丹竹村村民杨建芳等人无证盗伐,已涉嫌犯罪,但鹿寨公安机关至今未立案。
我队村民多次到江口乡政府反映情况,但乡政府工作人员以此事正在调查为由,打发我们回去耐心等消息。后来就经常以领导外出不在,或是换了领导,不了解情况等,将此事一拖再拖。
临村村民杨建芳等人在毁完林木后,又在上面种植桉树,我们多次向江口林业站反映情况,也向当时林业站站长李某全出示过个人承包证,但林业站没有做任何处理。如果苗木成林,会造成非法占有的既定事实,对桥寨屯一队以后维权会造成很大阻碍,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部门放任不管的情况下,我队村民无奈将桉树苗拔除,截至2018年初,此地一直处于抛荒状态。
2018年5月,丹竹村杨建芳等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承包地再转租同村村民杨某(此人据称有关系能摆平纠纷)种桉树,我队村民继续将刚种的树苗拔除,被鹿寨县森林公安立为刑事案件,将村民抓捕,14人被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讯期间,我们队队长一行4人拿着土地承包证到鹿寨县森林公安局,想证明案发土地属于我队所有,也告知办案民警,是丹竹村的人先砍我们村的树,非法占有我们的承包地,我们只拨自己承包地内的树苗。但办案民警称,你们拿这个证来没有用,以前你们的树被砍我不管,只管这次你们拨了别人的树,只要拨了树,就要抓人。鹿寨县森林业公安局办案民警拒收物证的行为明显是剥夺了公民为自己辩护的合法权利。
我们拿着土地承包证去发证机关鹿寨县农业局去鉴定,看看我们的证到底是否合法有效,但也被工作人员以自己不清楚,领导不在为由打发回去。我们想去鹿寨县政府找相关县领导反映情况,但被政府工作人员引导去了信访局。到了信访局后,信访局以此事涉案涉诉为由,不予受理。我们去纪委也反映过问题,同样以涉案涉诉不受理为由不受理。
我队村民被传唤到案后,被鹿寨森林公安从早上8点持续审到次日凌晨一两点,并多次被威胁铐走,导致多人身体出现不适。当龚某庆身体出现不适后并告知办案民警后,还被办案人员说是假装,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在我队村民被关押期间,鹿寨县森林公安局违规向外透露案情,指使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涉案人员家属,诱供涉案人。
上图就是鹿寨县工作人员覃某发,发短信给另一涉案村民女儿。后又打过两次电话。均有录音。
2018后5月18日,参与拨树苗的14人中有12人被放回家,只有我父亲覃某某和另一村民张某君被关押。鹿寨县森林公安局指使工作人员覃某发打电话给张某君女儿,并多次提到“张某君挨关,是他个人问题,他为了包庇人家”,“这次为什么这么多人得回(家),单单(偏偏)你爸和覃某某(我父亲)没得回。”,“这个案子也不是很重,因为主要(问题)的不是你阿爸。”,“因为你阿爸不是主要的”等。鹿寨森林公安又找到我弟弟,让他单独去看守所劝我父亲按鹿寨县森林公安要求“交待问题”。
在只有张某君和我父亲两人被关押,其他人都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鹿寨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覃某发打电话告知张某君女儿,称张鼎君是包庇他人才被收押,明显是诱导张某君要指认覃天保为组织者;同时鹿寨县森林公安一名自称是某大队长的民警又找到我弟,让我弟做我父亲的思想工作,按鹿寨县森林公安的意思,让我父亲“如实交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取保回家。在此期间,民警多次要求我们“老实”,立案调查时限是一年,在一年内,如果不“老实”随时将我父亲关到看守所,不给办理取保。
我父亲是个六十来岁的老人,平时安分老实,,是个地地道道的没出过远门的农民。在被审讯时,经常被带着沉重的脚镣,铐在走廊上的栏杆上就是一整天,被蚊子咬得浑身是包,但却抓不了,过往人群投来的都是鄙夷的眼神,这阵势让他内心极度崩溃。在看守所被故意和吸毒人员关押在一起,他提起在里面经常被欺负,被人用针扎,后来我们还自己去做了艾滋病的测试。去押去林地指认现场时,只有他被带上沉重的脚镣。上山时我父亲讲带着脚镣爬不了山,但被人架着推上山,脚被磨得血肉模糊,后化脓两个月未愈。我以前没见我父亲哭过,但我父亲被放回家后,当很多人的面痛哭涕零,现在还经常半夜做噩梦被吓醒。
经过一年多后,鹿寨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判决,我队14名村民拨掉丹竹村民杨某种植的桉树苗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只有我父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队村民始终想不通,为什么我们执有合法有效的,经人民政府颁发的承包证,别人违法砍伐我们的林木,我们报案,公安为什么不办案。别人在上面种树,我们找林业站,为什么不处理。我们去阻止别人进一步侵害我们的利益,就犯罪了。
2020年8月我继续找江口乡派出所了解2012年我队林木被毁处理情况。江口乡派出所称此案件不归他们管,我问当时你们出警时,发现案件不是你们管,为什么不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江口派出所称那是110平台的责任,与已无关。江口乡派出所让我自己去找森林公安局重新报案。
2020年8月19日,我拿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到森林公安局值班室报警,接警的黄某成、胡某生等人看完材料后,告知我收下我材料,但不接受警情(详细了解后得知就是不接受报案)。我要求签收我的报警材料也被拒绝。我就明确表示,如不签收报警材料,我就录音向检察院提交作为申请立案监督的材料。话刚说完就被黄某成、胡某生等抢夺手机,我拒交手机,被数十名民警和辅警围堵,其中一人拿着手铐,威胁要把我铐起来,黄某成、胡某生等人威胁将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将我拘捕至看守所。森林公安局值班室不是审讯室应该不涉密,我也不是嫌疑犯,录音是否违法都值得商榷,况且我也没有开始录音录像。而鹿寨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公然抢夺报案人手机,围堵并威胁以无须有的罪名将报案人逮捕,应该不符合办案的相关规定。后来我向鹿寨县政府办一名领导反映情况,鹿寨县森林公安接收了报案材料,也给了报案回执单,但接警民警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对我说:“你今天来这里是找人办事的,而不是来闹事的,你懂不懂?”几天后电话通知,不受理警情,不立案,只能当面回复,不给书面回复。
按《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我向柳州市公安局、鹿寨县公安局警务督查反映情况,他们告知应该给书面答复,应该说明不立案原因,但现在森林公安的业务没有移交公安局,所以他们没权限管。市森林公安讲他们对鹿寨县只是业务指导,但并不能责令他们怎么做,让我找直接主管部门。我向鹿寨县纪委举报后,鹿寨县森林公安10月12日给我邮寄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但通知书落款时间却是8月21日,对于如何做假,鹿寨县森林公安还真是有一套!
信封上的邮戳时间是2020年10月22日17时。我收到今年的时间是10月24日,离我报案时间整整两个多月。
2020年10月22日,我向鹿寨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至今尚未收到检察院的回复。收到回复后,将持续更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一些掌握司法大权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一些人民公安却让公众不安。(编辑:RMA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