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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市法院对群众诉求案件 多年久拖不决重罪轻判不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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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神木市高家堡镇桑树塔村委,从2018年9月起组织群众代表,N次向神木市人民法院对刘忠耀、连耐厚《上海绿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神木晶普电力有限公司》两被告涉嫌组织黑恶势力、非法毁林数万亩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群众诉求法院应依法确认原、被告合同无效,并承担犯罪嫌疑人违法砍伐该村数千亩树木、给村民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而该院法官却有法不依、故意拖延、压案不查、超期限审理,并伙同该市相关部门为毁林数万亩的犯罪嫌疑人漂泊洗红犯罪事实。将被告人重罪轻判,为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

  桑树塔村委会2016年11月1日和2018年12月21日根据合同法第94条(一、三、四、五)和第96条规定,原告单方通过邮寄和法院开庭向上述被告送达了单方解除合同通知书,被告未提出异议,通知书生效。在法院审理期间也未作出确认,按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生效。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了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所签合同一律无效。而神木法院从2016年刑、民事立案审理至2019年7月刑事民事久拖不判。刘忠耀等上述被告从2014年后在神木市北部多个乡镇村无任何合法证件,贿买党政村干部,欺骗、伪造虚假租地合同,诈骗农民、强行滥伐、盗伐林木3万多亩。不认罪,不赔偿,受到贪官、公安、林业、法院保护。神木市原市委书记张生平为首的党政公安、林业、发改等局和乡镇村干部从2014年至2019年保护刘忠耀、连耐厚等三被告犯罪活动,神木法院从2017年至2019年7月原雷鸣甫等院长一直在保护刘忠耀三被告进行枉法活动使刘忠耀重罪轻判,受害村民损失不提,不提赔偿。

  主要犯罪的枉法事实

  一、2016年至2019年7月,近四年期间不关不判涉嫌犯罪的刘忠耀、连耐厚两人,从2016年错误取保放虎归山。

  神木市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从2016年以后至今不拘,不捕,错误取保。而且串通林业局作出已恢复植被的红头文件等伪证,交法院要求轻判。公安局公开动用中鸡公安派出所等多个大批警察开赴毁林现场支持刘、连毁林乱伐森林,强行拘捕中鸡等村白连生、何孔雀、贺秋花等多个正当护林维权村民7-10天和处罚村民。至今五年控告市政无人管。

  二、神木公安、林业局、检察院、法院未对中鸡村,桑树塔等村提起受害村民赔偿或公益诉讼。

  神木检察院、法院四年中对桑树塔村民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公益诉讼的多次申请,一直拒绝审理。

  2016年至2018年,桑树塔原村委会不起诉刘忠耀三被告,因此,村民起诉刘忠耀三被告,当时院长雷鸣甫直接干扰办案工作,致使拖审几个月移送市中院。市中院退回神木法院后村民撤诉,变更为桑树塔村委会起诉刘忠耀三被告,现已12个月未审判。

  三、2015年底,原林业局局长是以毁林立案,而后森林派出所错误以触犯土地法342条侵占农用地罪立案(五年以下)不以刑法344条345条毁林罪定性,(10年以下)错误定性,枉法从轻。不以毁林罪,以触犯农用地罪侦查立案,森林派出所只能办毁林案,触犯土地法属公安侦查,而检察、法院未作纠正,枉法轻判刘、连二年,上诉发还,后判缓。

  四、神木法院三年取保不关不判

  刑诉法第101条、和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第138条明确规定;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查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02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104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一并审判。

  神木检、法两院拒绝桑树塔村委会提起刘忠耀等三被告附带民事诉讼和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驳夺了受害村民维权请求赔偿权利。

  陕西神木市高家堡桑树塔村委会

  2020年5月

 

  记者点评

  此案件有法不依,故意拖延,压案不查,超期限审理,毁林数万亩,重罪轻判,神木法、检二院拒绝桑树塔村委会提起对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诉讼和附带公益诉讼等合理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神木法,检二院的领导是否无意中充当了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还是有意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

  记者将继续追踪……

  (记者明殿义 赵海涛 特约记者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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