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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话山东莱阳交警大队,撤销一份错误的事故认定书咋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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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后留格庄村民,中共党员,转业军人。2012年,我自备一辆大货车从事运输业务维持生计。同年10月31日傍晚,因车辆行驶途中燃油不足导致抛锚,我只好将该车停靠在212省道21公里处203、4米处的路右侧。为了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我在路边折了几根带叶子的树枝,零落散放在车后的路面上,然后拎着油桶去找油。当我在一位熟人的帮助下抬着油桶返回时,看到在我的货车车厢西侧路中间和路西边分别各躺着一个人,路中间还有一辆倒地的摩托车,我俩上前询问才得知摩托车驾驶员叫李吉刚,(后得知为无证驾驶),另一位伤者是他的妻子。李吉刚说在他倒地前,在我的大货车后面停着一辆打着双闪的面包车,他们倒地后不知道面包车什么时候开走了。我仔细查看了现场,在我的车后侧5、6米远处路中间的路面上开始有摩托车倒地的划痕,此划痕一直顺延至倒地的摩托车才消失,而摩托车离我的货车还有两三米远,说明李吉刚并没有撞上我的货车。(上述事实有2012年10月31日李吉刚发生事故时对公安机关的陈述和现场勘查笔录为证)。与我的大货车没有任何关系。我让帮我抬油的熟人替李吉刚拨打了110、120和122等报警电话。团旺派出所先期到达了现场,因与我没有关系,我加上油开车驶离了事故现场。

  后来发生的事情令人匪夷所思。时隔两年后的2014年11月5日上午,莱阳市交警大队的干警突然来到我经营的葡萄大棚找到我,强行将我带上警车拉到了莱阳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宣读完事故认定书后接着给我戴上手铐,然后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名将我押进看守所,将我非法关押长达323天后,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我因此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

  一个简单明了的交通肇事案,因莱阳市交警大队的一份错误的事故认定书,使我失去人身自由长达三百余天,十几个葡萄大棚因无人管理而荒废,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而这其中暗藏的猫腻和隐情令人细思极恐。试问莱阳市交警大队,事故发生两年多来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李吉刚在后来的笔录中不再承认在我大货车后停过打着双闪的面包车了?是不是找不到那辆涉嫌肇事的面包车后,才把我当成替死鬼来搪塞伤者?不然,那三个报警电话都是我朋友的电话打的,由此而查找到我易如反掌。这两年间从没对我有过任何调查取证,却为何在事故发生的两年多后突然认定我?是不是实在找不到人背锅了,只好把我当成了替罪羊?!而当我恢复自由后,到莱阳交警大队要求撤销对我的那份错误的事故认定书时,莱阳市交警大队让我找烟台市交警支队,而烟台市交警支队又以过了复核时效为由推脱拒绝。如此简单明了的事情,让我在烟台和莱阳之间往返很多次,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导致李吉刚据此错误的事故认定书将我起诉至法院,把我和老伴赖以生存的壹仟元退休金也给查封了,使我本就困苦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交警部门依法照章办事没错,事故认定书下面清清楚楚写着“如有异议三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我的这个冤案,在交警宣读完事故认定书后直接将我刑事拘留,失去人身自由的我如何申请复核?交警部门又说家人也可以申请复核,但事实是,在这个突如其来的人祸面前,家人在懵懂恐惧的状态下,而且我的家人又不得与我相见,如何能够做到在三日内依法行使主张维权?!此案因我蒙冤在先,维权其后,我作为此案的受害者得到国家赔偿稍有欣慰,但更多的是辛酸和愤慨。参与此案的民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误可以由国家买单,但三百多天的拘押对我造成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伤害是用金钱可以弥补的吗?请问莱阳市交警大队:撤销一份错误的事故认定书咋就这么难?!为什么?为什么?!!!

            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后留格庄村村民

               宫焕旭 15866370776

                  2019年5月26日 (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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