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安全网首页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安全 > 矿山 > 正文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4〕2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定于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二)是否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设有分局的省局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 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2. 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

  3. 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4.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

  5. 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正确使用执法文书,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文书中事实描述是否客观、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是否使用专业术语,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6.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情况;

  7. 证据采集是否合法、充分,执法案卷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8.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理;

  9. 是否存在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

  二、组织方式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自检自查。

  (二)省级煤矿安监局对所属监察分局进行检查,或组织分局进行交叉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采取查阅相关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监督检查等形式,同时要听取执法监察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随机抽取执法文书,重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大额处罚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肖同社;010-64464265,6446425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标签:执法监督 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