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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平米以下住房限制入学“?深圳一小学深夜取消《告示》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12月4日在其官网挂出的《关于学位申请的补充要求告示》(下称《告示》)提及,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申请该校学位的家庭,购买的住房面积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划分后,对购买年限和居住年限做出了1年至6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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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热议。记者注意到,5日深夜11时15分,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在其官网上宣布,“根据罗湖区教育局的意见”,学校决定取消《告示》。当晚,上述在官网上挂了不到两天的《告示》已被该校撤下。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原名螺岭小学,是一所具有35年历史的名优学校,现有3个校区,建筑面积30366平方米,90个教学班,学生4960人,专任教师270人。

  该校原在《告示》中称,近年地段生源持续增加,学校学位已到极限。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人为造成不公平和学位紧张局面,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现参照兄弟省、市、区做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2019年开始,要求如下:

  (1)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6年以上,且在深圳市内没有其他更大面积住宅类商品房。

  (2)住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4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3)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4)上述购房年限,均以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

  《告示》表示,学校将通过社区网格系统记录和家访等形式对是否在申请学位的房产实际居住进行核实。

  此前报道,根据规定,深圳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如果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非深户籍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深圳户籍申请人可申请备选分流学校。查阅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的“2018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其中对住房的要求为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上述内容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舆论热议,有媒体将其解读为“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事实上,对于入学申请的房产面积予以要求的情况,之前在深圳及其他城市也曾发生过。

  比如,今年5月,深圳翠园中学东晓校区贴出招生入学公告,其中对50平方米以下学区房提出要求:必须实际居住,且仅此一套住宅。这一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后,校方又删除了该要求。

  根据《绍兴日报》报道,今年4月底,浙江新昌县教体局发布《2018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实施意见》,其中对学区房房产面积作出了相关规定:“房产是指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有效住宅房,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此事一度引发临近的绍兴越城区市民“紧张”,最终该区教体局声明称,没有“限制小面积住户学龄儿童入学”的政策取向。

  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早在2015年4月,广州越秀区教育局发布该年度越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时,便对“小面积学位房”作出新规:2015年4月15日后新买的学位房,如果是30平方米以下,家长必须提供“唯一居住地”证明,否则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会被对口小学接收。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一规定延续至今。(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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