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安全网首页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安全 > 公检法 > 正文

三轮车主车祸45小时后死亡 2份司法鉴定结果相反

  2017年8月26日下午15:30左右,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伊尹路上,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警方出警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当地派出所。

  当晚23:00左右,派出所民警将事发三轮车的车主李方亮,送回位于灌云县南岗乡吴圩村的住所。其时,李方亮独居,他的家属在外务工。车祸发生45小时后——2017年8月28日中午12:00左右,李方亮被邻居发现死于家中。

  李方亮意外死亡后当天,其妻李洪兰回家,报警、处理后事。她在当地各个机构间奔走,想弄清楚:交通事故发生后,她的丈夫李方亮怎么受的伤?为什么不到两天,就脑干出血死亡了?谁来为李方亮的死负责?

  2017年9月7日,受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委托,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对李方亮死因进行鉴定,于当年11月1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李方亮因交通事故头面部遭受外伤,外伤剪切力的作用可以造成脑干出血,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脑干出血死亡。”

  2018年1月10日,在委托方补充案情陈述、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影像刻录光盘等材料后,该鉴定所出具补充鉴定意见书,“审阅事发后执法记录仪录像,李方亮神智清,活动无异常,头面部未见损伤、流血……其头面部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不相关……李方亮符合头面部外伤致脑干出血死亡。”

  李洪兰说,她找到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她,李方亮之死系由“交通事故造成”,未立案、未出具调查结果,“应该找交警大队处理”;她又找交警大队,被告知,经司法鉴定,李方亮之死“与本次交通事故不相关”,建议家属“找派出所处理”,并且交警大队至今未向家属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个多月过去,李方亮之死仍处谜团之中。李洪兰感到疑惑、委屈,“一个人突然就受伤死了,却怎么也要不到一个说法。”

  一场“轻微”的车祸——

  执法记录仪显示“头面部未见损伤”

  车祸发生在灌云县伊山镇伊尹路的辅路上,时间是去年的8月26日下午15:30左右。

  根据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时,一辆苏牌小型轿车在伊尹路路西人行道由北往南行驶,与由南往北行驶的李方亮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2018年6月13日,记者来到事故发生地。相传商代开国大臣伊尹晚年在灌云地区结庐隐居。在这个苏北小县城,以“伊尹”命名的这条道路,两旁商铺林立,相对算是繁华,主路车辆穿行,辅路上则混行着三轮车、摩托车和行人。

\

灌云县伊山镇伊尹路。系2017年8月26日此次交通事故事发路段

  附近不少商铺老板目击了这场车祸。在这些目击者的描述中,这是一次“比较轻微的碰撞”,碰撞发生后,双方车主下车、发生争吵,期间有车主报警。

  多名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三轮车车主李方亮拦在轿车前“不让(轿车车主)离开”,双方发生激烈口角,但没有明显肢体接触。目击者向记者回忆,“他(指李方亮)说话很大声,走路也正常,身上、地上都没有看到血迹,应该没受什么伤。”

  事发不久,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灌云县侍庄派出所先后出警,并将双方当事人带至当地派出所。

\

事发后,李方亮的三轮车被扣留,此后一直停在灌云县一停车场内

  侍庄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事发前李方亮曾“坐在三轮车上喝酒,应该是喝了几瓶”,事发时,该三轮车逆行于道路。事发后,李方亮的三轮车被交警扣留;6月14日,记者在灌云县一停车场见到该三轮车,数瓶啤酒放置在后箱,其中一瓶开了盖。对此,李洪兰说,其丈夫生前确有喝酒的习惯。

\

数瓶啤酒放置在李方亮三轮车后箱,其中一瓶开了盖

  上述侍庄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民警将李方亮带至派出所时,李方亮“能走,能说话,头脑正常”,民警曾询问其是否需要去医院检查,李方亮称“什么事情也没有”。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审阅事发后执法记录仪录像,李方亮神智清,活动无异常,头面部未见损伤、流血。”

  突然的死亡——

  从车祸到发现死亡不到45小时

  事发当晚23:00左右,侍庄派出所民警将李方亮送回位于灌云县南岗乡吴圩村的住所。

  6月14日,侍庄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之所以这么晚由民警亲自将李方亮送回家,是因为此前警方联系李方亮的女儿来接,无果;最终,由于时至深夜,派出所出于安全考虑,遂由民警开车将李方亮送回。

  对此,李洪兰称,其女在江苏常州务工,难以赶回来接李方亮,另外,“女儿由于婚姻问题,和家里闹了好多年的别扭。”李洪兰同时表示,从李方亮被带到派出所,至民警送其回家,这段时间中派出所没有与她取得联系。

  上述侍庄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李方亮在派出所的时候人好好的,送他回去的时候民警首先将他送至吴圩村委会书记李加忠家中,再由李加忠为民警带路,将李方亮送回家。

  李加忠向记者证实了该说法。李加忠称,李方亮从民警车中下来后,一言不发,“和平时完全不一样,以前李方亮说话声音大,走路雄赳赳,但那天晚上,他一句话也不说,走路走得非常慢,不知道是受了惊吓,还是受了伤。”李加忠称,当时没有看到李方亮身上有明显伤痕,无法确定他是否受伤。

\

鉴定机构提供的补充鉴定意见书中,执法记录仪录像截图中的李方亮

  多名住在李方亮家附近的村民称,当晚23:00许,一直到次日清晨,都能听到李方亮家中时不时传出“嗷!”“啊!”的嚎叫。邻居李方波向记者描述,“就是那种非常大声、非常痛苦的嚎叫,叫了一整晚,我也不知道他发生了什么。”

  次日上午,有村民路过李方亮家门口,看到李方亮在家中不停地将物品“从左搬到右,又从右搬到左”,“看上去就像是脑子坏了一样”;第三日上午,李方波在屋前干农活,看到李方亮躺在院子的水泥地上不停地打滚,“大约到11点多就一动不动了,12点左右,我走过去一看,发现他已经死了,赶紧给他家人打电话。”

  这是2017年8月28日。从发生车祸到李方亮被发现死亡,中间相隔不到45个小时。

  两份司法鉴定意见——

  从“与交通事故有关”到“与交通事故无关”

  2017年9月7日,受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委托,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对李方亮死因进行鉴定,于当年11月1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

2017年11月13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脑干出血死亡”

  鉴定意见书称,“李方亮2017年8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未行诊治,后于2017年8月28日在家中死亡。尸检见头面部、躯干及四肢多处体表擦挫伤,外伤史明确……分析认为,李方亮因交通事故头面部遭受外伤,外伤剪切力的作用可以造成脑干出血,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脑干出血死亡。”

  2017年12月4日,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补充了案情陈述、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影像刻录光盘等材料,委托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进行补充鉴定,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补充鉴定意见书。

\

2018年1月10日,鉴定所出具补充鉴定意见书

  补充鉴定意见书称,“审阅事发后执法记录仪录像,李方亮神智清,活动无异常,头面部未见损伤、流血……其头面部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不相关……李方亮符合头面部外伤致脑干出血死亡。”

  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工作人员称,第一次司法鉴定认为“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脑干出血死亡”,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对此结论提出了异议,事故处理中队与鉴定机构沟通后,补充了执法记录仪影像等材料,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补充鉴定。

  截止发稿日,记者未能与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6月15日,记者拨通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办公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行补充鉴定是委托方要求的,第一次鉴定时,办案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全,后来补充了其他的内容。

  到底因何而死——

  派出所说“找交警队”交警队说“找派出所”

  获悉丈夫意外死亡,李洪兰立刻报警,在当天赶回家中。当地南岗派出所接报后出警,去了现场。

  但此后几个月里,李方亮死亡事件一直未有实质进展。事件最近的进展,便是2018年1月10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完成补充鉴定,认为李方亮头面部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不相关”。

  李洪兰想弄清楚,既然司法鉴定认为李方亮之死与交通事故无关,那么,她的丈夫究竟是怎么受伤、死亡的?该由谁来为李方亮之死负责?她在派出所和交警大队之间来回奔走,始终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李洪兰表示,6月15日她又去了南岗派出所和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岗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诉她,李方亮之死系由“交通事故造成”,因此,派出所未予立案,未出具调查结果。该民警建议李洪兰,“应该找交警大队处理。”

  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名工作人员则告诉她,经司法鉴定,李方亮之死“与本次交通事故不相关”,建议家属“找派出所处理”。李洪兰说,至今,家属都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李洪兰的这个说法,记者多次联系南岗派出所和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方表示需跟领导汇报后再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今年春节后,李洪兰委托律师事务所,两次发函至交警大队,请求尽快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向代理律师或受害人家属发送该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函中称,“如果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为李方亮的死亡不是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应当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予以侦查,也应当将有关通知或材料送达李方亮家属或代理人。”

  两份函件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和3月30日签收,至今仍没有回复。

  6月17日,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接受采访时称,交警大队未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地派出所未展开充分调查,涉嫌行政不作为,建议家属到当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或当地公安局法制科反映情况,请求展开执法检查,必要时发起行政诉讼。

  奔走至今,李洪兰感到疑惑、委屈,“一个人突然就受伤死了,却怎么也要不到一个说法。”李方亮死后,遗体一直停在灌云县殡仪馆,在没有要到“说法”之前,李洪兰没有勇气将丈夫遗体火化。(责编:RMAQW)

 

 

 

 

    标签:三轮车主 司法鉴定 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