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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方建议重审30年前灭门案:嫌犯被判无期,坚不认罪

  张满被判刑后,对法院认定的自己的犯罪行为坚决不承认。他告诉记者,警方在对他暴力审讯后,他只好讲述了在现场配合警方工作时看到的内容,这些内容就成为了认定他是“凶手”的直接证据。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中现场发现的足迹为39码,但张满的鞋码为43码;同时现场提取的指纹、足迹经过鉴定,都不是张满所留下。再审建议标志着,张满案件已经正式启动了再审的第一步程序。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11月13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建议重新审理一起三十年前发生的灭门案件。记者了解到,今日该法律文书正式送达到了当事人手中。

  三十年前灭门案

  1989年12月14日,云南省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该村村民王学科一家四口被人杀害,其中两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1994年,曾经奉命协助警方勘查现场的该村村干部张满突然被警方带走,并被认定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张满先是被刑事拘留,进而被逮捕。

  1997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1997)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该起灭门案作出判决,认定张满因与被害人王学科有矛盾,于1989年12月14日晚,潜入王学科家,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又将王学科的妻子儿女杀害逃离现场。

  该判决书的判决部分显示,被认定杀害了一家四口的被告人张满并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判处了无期徒刑。

  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杀害了四人的张满最终被判决无期徒刑。

  坚决不认罪的罪犯

  张满被判刑后,对法院认定的自己的犯罪行为坚决不承认,所以从入狱服刑开始,就不间断的写申诉材料,希望自己的案件可以获得重新审理。

  在该案件中,一份比较直接定案依据就是张满的供述中,对于现场的很多细节都描述得非常清晰,这是没有到过现场的人不可能知道的。

  对此,张满表示,案件发生后,当地的乡政法委书记亲自到了现场,指示作为村干部的张满要全力配合警方的勘察工作,同时还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公安的人在现场调查了3天,我则在现场待了4天,所以我对于现场的细节基本上都知道,作为见证人,我还在现场勘察报告上签了字。”张满告诉记者,警方在对他暴力审讯后,他只好讲述了在现场配合警方工作时看到的内容,这些内容就成为了认定他是“凶手”的直接证据。

  在多分申诉材料中,张满讲述了自己遭受的暴力取证细节,称自己受不了,才做出的虚假供述。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中现场发现的足迹为39码,但张满的鞋码为43码;同时现场提取的指纹、足迹经过鉴定,都不是张满所留下。

  遗憾的是,这些明显的证据都没有改变张满的命运,他在监狱内服刑到2011年,因高血压等疾病被监外执行剩余刑期,直至2018年3月19日,他的刑期才结束。

  云南省检察院申请再审张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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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2018年6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处的两名检察官找到张满,给他制作了十几页的谈话笔录,同时表示该处已经介入张满案件。

  2019年11月2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张满送达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根据这份通知书内容显示:本院复查认为,原生效裁判认定张满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张满的申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以云检十部刑申再建(2019)4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建议重新审理。

  记者从相关的程序法专家处了解到,该再审建议标志着,张满案件已经正式启动了再审的第一步程序。

  同时专家也指出,原审的大理中院和云南高院虽然认定张满杀了四个人,但还是只判处了其无期徒刑,这就是典型的“判留存疑”,也就是说当年的审判人员也认为该案件有问题,所以没有判处其死刑,否则张满将不会等来建议案件重新审理的这一天。(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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