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26日公布政府令第297号:《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26日公布政府令第297号:《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