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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20多万买6间车库被占用一年多 住户:应系共有

  珠海男子林先生去年花120多万拍下珠海夏湾一栋楼的整层车库,本以为捡到了“漏”,结果发现是“烫手山芋”:因被楼上部分业主占用,车库迄今收不回来,几个月前打赢了官司,仍有个别业主不愿腾退。林先生说,拍下车库的钱是借贷筹集的,如今不仅没有收益,每个月还要承担上万元利息损失。

  拒绝腾退的业主则认为,首层车库报建时系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不能拍卖转让,林先生不清楚情况拍下也是受害人,建议其追回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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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拍下车库一年多收不回,每月损失上万利息

  林先生反映,其妻子在珠海夏湾宝珠新村开瑜伽馆,去年获悉小区24栋首层车库依法拍卖的消息后,花费120多万元,于2018年9月将整层车库拍下,总面积170多平米,本意是重新装修,作为瑜伽馆的新场地。

  “拍下车库一年多,至今收不回来,被一些住户占用”,林先生表示,车库楼上部分业主拒绝腾退,声称车库系小区业主共有,导致其合法拍得的车库一直无法使用。拍下车库的钱系自己借贷筹集,每个月光利息就要上万元,即便用来收租,一个月租金也有一万多块钱。如今不仅没有收益,还要承担利息损失。

  为何林先生拍下的车库收不回来?车库拍卖前的原产权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林先生目前遇到的问题是房屋清退,按照当时林先生参与拍卖的协议,房屋腾退由买受人承担。目前林先生已几次就车库收不回来找到该公司反映过,企业也积极提供协助,为其出具证明,告知住户林先生系车库买受人,同时也配合林先生向派出所作了说明,目前仍有2户不愿腾退,其已建议林先生走司法途径。

  9月10日,记者实地走访宝珠新村,小区的24栋有8层,一层系林先生拍下的首层车库,被隔成6间,除其中2间仍然有卷闸门把守,另外四间已不见大门。有的车库仍堆放杂物,有的已被清空,门口零星堆放着几堆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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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车库为该栋楼架空层,系共有物业

  记者采访了仍不愿腾退的2户业主。业主曹先生介绍,小区的24栋最早是珠海人寿公司买下,作为房改房分给员工,后来企业改制为中保人寿。1997年11月其根据房改购买了一套房,同时分配了一间房改职工配套单车房,即林先生拍卖所得的其中一间,面积约12平方米。林先生拍卖取得的标的物是该栋物业的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根据框架结构分割为6间大小面积不一的单车房分配给各户使用。

  曹先生同时反映,上述单车房在报建设计系2.2米以下的架空层,非车库,企业将架空层办理车库产权涉嫌违法,林先生据拍卖取得该车库产权应当归于无效。林先生不清楚车库背后的情况就直接拍下,他也是受害者,可以主张退还费用,但无权将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架空层收回。

  围绕产权归属争议,宝珠新村24栋楼的业主曹先生今年年初与林先生对簿公堂,起诉至法院。不过,法院近日已判决业主曹先生败诉,确认了林先生参加的这次车库拍卖合法有效。

  不过,业主曹先生仍然认为,该起官司中,法院只是判决拍卖合法,没有说架空层(车库)就是林先生的,也没有对当时为架空层办的产权证是否合法进行论证。

  曹先生同时向记者出示了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一份宗地图显示:盖房建筑面积103.37平米,基底分摊面积为11.2平米。

  曹先生认为,基底面积所指的是林先生拍下车库的土地面积,车库和架空层是在业主的土地面积之上。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24栋的基底面积属于该栋楼14户业主所有,其自购买房屋后一直使用一层架空层至今,企业非法占用业主住宅用地并出售地上物给他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对此,林先生回应,法院判决拍卖合法,其就是首层车库的合法产权人,个别业主仍以各种借口拖延拒不腾退,是一种耍赖的做法,计划接下来通过法律途径向占用车库的业主索赔。

  法院:业主不能径直认为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曹先生质疑拍卖标的属于架空层,应为业主共有的主张,审理该案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架空层作为建筑物报建时的结构性称谓,并不当然决定该部分建筑的专有或共有性质,架空层的物权于开发商合法建造时即已设立,在没有证据显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架空层存在约定或架空层占用业主房屋公摊面积的情形下,不能径直认为该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

  判决书认定,业主曹先生主张涉案拍卖合同无效,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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