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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乱”案再出判决 9名被告暴动罪名成立

  2016年2月,香港旺角发生暴乱事件,造成一百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莫嘉涛等10名被捕男子涉嫌朝警察扔砖头和破坏警车,被控以暴动和刑事毁坏等逾十项罪名。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今日(2日)下午裁定,除被告吴挺恺早前已承认一项暴动罪外,其余9名被告暴动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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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旺、李卓轩等被告。(资料图)

  据香港东网报道,涉及3项暴动罪、1项刑事毁坏罪及1项袭警罪的首被告莫嘉涛,有1项暴动罪不成立;涉及1项暴动罪及1项袭警罪的第6被告陈和祥,其袭警罪不成立。该案原有11名被告,但是,其中一名被告李倩怡2017年1月弃保潜逃至台湾地区,其他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涛、锺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17至70岁)。其中,吴挺恺承认一项暴动罪;莫嘉涛则承认一项袭警罪,但否认其余控罪。

  早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分子已被判监禁。2017年3月16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名成立,各处3年监禁;2017年8月7日,香港区域法院又判处2名人员监禁3年、一名入教导所;2018年4月11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处1名被告因犯“暴动罪”监禁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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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现场。(资料图)

  据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责编:RMAQW)

    标签:旺角 香港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