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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男子怀恨驾车撞击情夫还追砍!一审获刑

  近日,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于1月8日判决被告人闫克伟因为持刀追砍被害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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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判决书,2019年3月31日18时许,闫克伟开着车拉着其母亲和两个孩子回村时,看见在村部卫生所门口的王某某。此前,王某某与闫克伟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闫克伟得知后一直怀恨在心。因此,闫克伟和王某某互相有过口角和约架。看到王某某后,闫克伟便开车加速撞向王某某,由于王某某所处的位置在卫生所台阶和墙之间,车撞到了王某某的腿部和墙后停了下来。随后闫克伟在车副驾驶手扣里拿出一把菜刀下车后便向王某某身上砍去,被王某某用左手挡住。闫克伟继续用菜刀砍王某某,后王某某向村东部跑去,闫克伟又持菜刀追上砍了王某某后背一刀,王某某向西跑向家中,闫克伟继续持刀追赶。王某某在柴火堆上找了一根刺槐棍打了闫克伟脸部一下,此时村内小广场跳舞的部分村民赶到将闫克伟手中的菜刀抢下,王某某趁机逃脱。

  被告人闫克伟和其辩护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闫克伟的刑事责任。辩护人指出,本案的起因是因为王某某与闫克伟的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闫克伟并非是事先预谋作案,只是被心中的愤怒冲昏了头脑,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闫克伟没有犯罪前科,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闫克伟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非常后悔,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对于闫克伟从轻处罚。

  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闫克伟见到被害人后临时起意,用利器菜刀故意砍向被害人身体,在被害人受伤逃跑过程中,又追赶被害人并继续用菜刀追砍被害人身体,其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闫克伟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村民阻拦而未果,属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称属于犯罪中止的辩解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均承认且被告人及亲属与被害人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其行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量刑时一并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闫克伟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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