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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我们已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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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时贵

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明确,承载了多少国人的无限期盼。如今,历经数十载的不懈努力,2011年1月24日上午,在春意盎然的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40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共聚一堂,见证了一个庄严的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同年7月26日,一部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通过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审议。从此,法治湖南建设不仅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湖南法治建设的新成果

纵观我省的法治建设工作,硕果累累。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四个湖南”——绿色湖南、创新湖南、数字湖南和法治湖南中,“法治湖南”获得率先发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相继出台,开全国之先河,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法治湖南”已成为湖南最宝贵、最响亮的一张名片。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确保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有力地推动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发展进程。然而,法治湖南建设终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治不能“大跃进”,不能脱离社会发展水平,在运作层面上,法治是一种法律秩序和法律实现的过程及状态,法治湖南建设进程,需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这一份总揽湖南法治建设的“路线图”。

《纲要》系统部署了湖南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首先,《纲要》明确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二要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三要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四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五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政府服务的均等化、高效化、法治化。六要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八要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各领域的法治水平。九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十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法治湖南,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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