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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56人涉黑案被告穿防护服受审: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拘留等罪

  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在浦北县张黄镇以及周边乡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29起,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6月8日,记者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美洋、宋传辉等5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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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据了解,该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回头看”期间专门听取汇报提出督导意见的重点案件,也是自治区扫黑除恶办公室督办案件。公诉机关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苏美洋、宋传辉等5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开始,被告人苏美洋、宋传辉为了控制和垄断浦北县张黄镇以及周边乡镇的赌场以牟取暴利,开始纠集和网罗被告人谢海、林伟、余洪强、吴甲政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恶,开设在张黄坝村的非法赌场被其强占干股。

  至2008年,逐步形成了以苏美洋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宋传辉、谢海、林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关兵、陈剑等人为其他积极参加者,以冯大山、钟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有组织地通过一系列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和影响,攫取非法利益。在浦北县张黄镇以及周边乡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29起,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其中,故意杀人1起,造成1人死亡;包庇1起;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敲诈勒索3起,共得款人民币84.8万元;寻衅滋事12起,致3人轻伤二级,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520元;放火1起,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开设赌场7起,共抽头渔利人民币86万余元;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查扣枪支2支。

  公诉机关认为,苏美洋、宋传辉等5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分别追究苏美洋、宋传辉等56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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