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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顶格处罚”,曾经的排污处一年后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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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当初排向沈家港排污的口子如今流清水 罗水元 摄

  去年1月,新民App发布《“格加电热”白天公然排污 奉贤闪电处置“顶格”处罚》,报道了奉贤区金汇镇一工厂白天排污情况。今年1月,记者回访得知,经过“顶格处罚”,事发地附近已经水清岸绿。

  去年1月2日,航南公路1551号标称“文泰运动鞋”的厂区一角,上海格加电热材料有限公司(本文均简称为“格加电热”)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排到了旁边的沈家港。事发后,奉贤区金汇镇水务、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处置人员即现场处置,并表示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近日,记者登录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官网发现,虽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里,只有“2016行政处罚信息”,但“行政处罚听证信息”一栏中有相关记录。

  此外,天眼查显示,报道后,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2月底对“格加电热”作出了处罚,虽然未见具体处罚内容,但“违法行为类型”显示了两个,一个是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详见文末名词解释)及验收制度;另一个是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9月23日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格加电热”的生产污水,经一清洗池排入雨水井,然后直接排放至旁边沈家港,“雨水口内铜浓度为140mg/L,沈家港河道内铜浓度为56.6mg/L,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铜排放限值的10倍以上,严重污染了环境。”

  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格加电热”公司负责经营的陈某某和负责生产管理的焦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6月24日,“格加电热”与奉贤区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格加电热”承担因其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后来,“格加电热”完成了协议要求的污染物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支付了相关费用,并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

  2019年8月13日,由于“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酌情考虑上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后,“格加电热”被判污染环境罪,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陈某某和焦某某,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中国裁决文书网2019年12月12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判决书还显示,由于擅自设置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2019年2月20日,“格加电热”还被奉贤区水务局行政处罚10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格加电热”以种种理由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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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奉贤金汇如今已是水美岸绿 罗水元 摄

  一年过后,记者回访现场发现,当初流向沈家港的出水口,仍有水流,但水已如泉水般清澈。附近,泰南花苑等小区,已于近期实施了雨污分流工程;泰青港、人民港等河道,已呈现水清岸绿美景——有的河道边,还有“森林步道”和生活驿站,一条叫牧场宅的河道边,更是修起了550米长的塑胶环形步道,建起了一个“总部经济运营中心”。

  【名词解释】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辑:RMA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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